一、欲提計畫者請於112年1月10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國科會。
二、摘要如下:
(一)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2年6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
(二)研究主持費請編列於「合作企業配合款(表CM07A )」,並得依計畫規模編列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均須至少主持一項子計畫)之研究主持費,其月支數額及支領份數不受國科會限制。
(三)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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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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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
(1)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2)企業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等資料,交由計畫主持人簽准後,掃描上傳系統(文件請參考表CM20A)。
(四)線上申請計畫類別: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