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係擇優遴選國內大學校院或法人擔任培訓單位,鏈結合作廠商進行實務訓練,共同培訓博士級人才,並媒合至產業就業,以培養產業所需高階人才。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單位:指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前瞻科技及產業技術發展之研究機關(構),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下省略)
(二)申請單位必須邀集合作廠商共同規劃並提供至少6個月(含)的業界實習訓練。合作廠商應配合編列至少每人每年九萬元,由自籌經費支應,以支付訓儲菁英各類獎金如績效獎金、結訓獎金或提早就業獎金等。
四、執行期限: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五、經費補助:補助每名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至多一年期新臺幣105萬元整,以支付培訓期間之培訓酬金及相關培訓費用。
七、請申請人於112年2月22日(三)中午12時前將下列資料送達研發處計畫組,俾利彙整函報國科會:
(一)申請計畫書一式6份及光碟1份。
(二)每家合作廠商設立證明文件各1份。
(三)每家合作廠商「實習訓練合作意願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