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申請人於112年4月27日(四)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國科會。
二、臺方規定摘要如下:
(一)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2、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二)補助經費:
1、我方補助「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經費與「原計畫」經費,每年不超過新臺幣 82.5 萬元為原則。自然、工程、生科領域:每項計畫每方每年各約25,000 歐元;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每項計畫每方每年各約 20,000 歐元。
2、補助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
(三)作業期程:
1、公告核定日期:預定為2023 年 12 月。
2、計畫執行期間: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申請方式:須由臺灣、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三國各一位主持人組成一個研究群,共同完成並提出英文合作計畫書,且分別提送相關主管單位審查。
(五)本案通過後不受國科會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惟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此類雙邊協議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每一計畫主持人以 2 件為限。
(六)線上申請計畫類別:隨到隨審-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
三、國科會聯絡人:
(二)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