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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公開徵求112年「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

一、請申請人於112年3月21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國科會。
 
二、為增進與東南亞、南亞、中東、大洋洲、中南美洲等區域發展中國家間之科學技術交流,支援並協助國內學、研界建立與各區域之合作網路平台,加強區域內多邊及雙邊科技合作,並鼓勵執行團隊結合國際組織如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等之訓練活動,以及邀約APEC各經濟體重要人士參與,促進區域間科技合作,特徵求本計畫(簡稱:國際培訓研習會)。
 
三、摘要如下:
(一)計畫推動重點及主題:
1、尖端科技、5+2 產業創新(「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及政府科技政策等相關領域。
2、國際組織(如 APEC,網址 https://www.apec.org)倡議之年度科技相關議題。
(二)計畫預定執行期程:112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止。
(三)計畫推動、工作內容及執行方式摘要:
1、獲選計畫須於執行期限內辦理 1 場次之培訓課程,最高補助經費以新臺幣 220萬元(含管理費)為原則(計畫經核定後不得申請追加總經費)。
2、邀請來臺之外國學員,以產官學界之專業及研究人員為主,並儘可能邀請其主管級人員參加。
3、邀請之外國學員至少須含 7 個國家以上始得申請(大陸講員及學員不在邀請補助之列)。
4、每場次邀請外國學員人數以 25-30 位為原則;執行時程至多 2 週(其中包含抵、返二日)。
(四)計畫經費預算編列如下項目:
1、業務費:旅費(外國來臺學員、講員)、生活費(外國來臺學員、講員)、人力費、活動業務費。
2、管理費依序編列預算。(請參照附件二之預算編列標準,本計畫經費不得編列及支用研究設備費;計畫不得編列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等之主持或規劃等費用及其出國經費)。
(五)線上申請計畫類別:專題研究計畫-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
 
四、國科會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科教國合處吳思穎科員,電話:(02)2737-7431。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校內收件截止日: 2023-3-21 中午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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