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申請人依限透過歐方線上平台提出第1階段申請 。
二、申請方式分2階段:
(一)第1階段向歐盟端提案:臺灣端計畫主持人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規定。參與歐盟跨國團隊計畫原則上所負責執行的計畫內容必須為科研或創新等相關類型工作。申請書請於以下截止日期前透過歐盟線上申請系統完成提案程序,申請期程及計畫徵求說明以歐盟徵求網站隨時更新之英文公告為準。
(二)申請案經歐盟審查成案者,進行第2階段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1、本案採隨到隨審方式,我國團隊須於該歐盟計畫起始執行一年內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2、請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計畫類別「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並由計畫主持人所任職機構造具申請名冊備函送國科會提出申請。
3、如該計畫已獲歐盟審查通過且已開始執行後再參與者(即我國團隊參與該計畫部分並未經歐盟審查程序通過者),國科會得不受理補助。
4、公告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經費補助上限新臺幣300萬元/年為原則,未獲補助案不受理申覆。
5、計畫主持人主持國科會「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件數以2件為限。
三、國科會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科國處湯卿媺研究員,電話:(02)2737-7557。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