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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雇型兼任助理(含臨時人員)

1、教師研究計畫項下如需聘任勞雇型兼任臨時人員者,需先簽請校方同意後始可申請。

2、因應勞保不溯及既往,有關新進人員之起聘日應完成本校投保事宜,如有未能於起聘日前完成相關進用程序者,請先洽人事室二組【分機2142 鄭如媗小姐】申請加保作業,並請完成後續簽核流程。

3、簽案核准後,請登入系統登打聘任簽案(選擇類型:兼任助理(勞雇型)或兼任臨時助理(勞雇型),相關流程可參考 研究計畫人員管理作業申請流程(連結)

4、申請進用人員簽核作業時,請檢附核准之簽呈影本憑辦。

簽呈範例:

簽呈範例

會辦流程

會辦流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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