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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說明

各位老師好, 您執行中的國科會計畫如有聘任【博士生】為【兼任獎助生】,可向國科會申請追加經費,經審查通過後,於計畫原核定期限內,依執行機構與博士生兼任人員約用期間,每人每月增核新臺幣1萬元,並可追溯自112年9月起。
 
📣請注意:
1) 目前以「兼任臨時獎助生」聘用者,因國科會認定為臨時工,不符申請資格,建議改聘為「兼任獎助生」後再向國科會申請
【國科會研究人力類別】對照【本校計畫約用人員名稱】
2) 博士生兼任人員必須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 )。
3) 同一約用期間以補助一次為限。
4) 若約用期間不足月,該月追加費用按當月實際約用天數,以每月30天計算。
5) 補助經費專款專用,不得為他人支領或流出至其他用途,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
 
💻申請方式:(請考附件操作說明)
1) 博士生兼任人員須先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登錄個人資料表,首次使用請點選「新人註冊」申請帳號。
2) 請計畫主持人至學術研發服務網內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變更項目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申請追加經費。
3) 申請時,需上傳【兼任獎助生契約書】及【在學證明】
 
🙋國科會聯絡人:
1) 本措施申請內容及疑義,請洽綜合規劃處,電話:(02) 2737-7435、7440、7568、7847、8010。
2) 電腦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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