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申請人於113年1月10日(三)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國科會。
二、申請案必須以未來合作研究為前提,互訪的主要目標是研究人員共同討論合作研究計畫之細節,因此在提交申請案前就必須與合作夥伴建立連絡管道。摘要如下:
(一)計畫類型:
1、交流互訪計畫,計畫主持人赴對方國家研究訪問,可為「單向研究訪問」或「雙向互訪」。
(1)單向研究訪問:不論我方研究人員赴愛沙尼亞或愛方來臺,均需提出申請案,申請對應之我方出國差旅費或愛方來臺生活費。(派遣方及接待方均需提出申請案)
(2)雙向互訪:得同時申請我方之出國差旅費及愛方之來臺生活費。(請於「出訪計畫」內同時提出申請)
(二)訪問期間:以 8 日為原則,至多不超過 14 日。
(三)執行期間: 2024年 5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四)研究領域:以歐盟 Horizon Europe 計畫第 2 支柱之 6 項重點領域群為原則。包括:(1)Health. (2)Culture, Creativity and Inclusive Society. (3)Civil Security for Society. (4)Digital, Industry and Space. (5)Climate, Energy and Mobility. (6) Food, Bio-economy, Natural Resources, 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1、派遣方應提供旅費,ETAg 補助上限為 1400 歐元,國科會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7 萬 5 千元。旅費包括經濟艙國際機票,到達目的地內陸交通費及保險費。
2、接待方應負擔生活費;接待方之接待單位應保證負擔其他與接待有關之費用。國科會將提供愛沙尼亞訪問學者日支生活費。請依國科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最高標準表,按來訪人員職級編列。
3、計畫經費之支用及報銷均依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方式:
1、本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本會及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ETAg)同時提出申請始能成立。
2、臺方計畫主持人線上申請程序:登入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國際合作→雙邊人員互訪→申請「臺愛 (NSTC-ETAg) 交流計畫」→新增申請案→完成後繳交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