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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國科會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一、依國科會112年11月10日科會文字第1120075263號函辦理。
二、原 「國科會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 規定,僅限於每年5月及10月申請。為使延攬機制更彈性,國科會函以上述要點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延攬人文及社會科學類博後改依「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申請,申請途徑如下:
(一)於年底申請國科會大批專題研究計畫時一併提出;如計畫核定時僅預核名額者,俟覓得人選後,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二)俟國科會計畫核定後,個案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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