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受理期限:即日起至113年2月26日(一)中午12:00。
二、申請方式: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請同學依附件1簡報操作,有關送件及退件流程請看件簡報 P.9、P.10。
三、計畫經費:
(一) 研究助學金:每位學生新臺幣6,000元/月 ,全程執行8個月共4萬8,000元。
(二)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每計畫最高補助2萬元(實報實銷,結餘款繳回國科會)。
四、作業期程(預計):
113年6月中,國科會公布計畫核定結果。
113年7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執行計畫 (8個月)。
114年3月31日前,學生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辦理經費結報。
114年7月中,國科會公布研究創作獎名單,獲獎人數每年以100名為限,得獎學生獲國科會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狀1紙,指導教授獲頒獎牌1座。
五、申請資格:
(一) 學生:
1. 已獲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申請時為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碩/博士班研究生及陸生不得申請)。
2. 每位學生每年度限申請1件計畫;同件計畫,限1位學生提出申請。
3. 學生曾執行本計畫未交研究報告者,不得再次申請。
(二) 指導教授:
1. 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給指導學生者。
2. 每年度最多指導2位學生。
3. 學生及指導教授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
4. 曾指導學生執行本計畫而未交研究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六、研究計畫範圍: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題目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七、注意事項:
(一) 同學如找校外指導教授,須獲得系主任同意(請將附件2申請書影本送計畫組),並由校外指導教授任職的學校提出申請。
(二) 計畫通過後,如教授或學生於執行期間資格不符(如:同學提前畢業,自畢業生效日起即不具有學生資格),或因故無法執行計畫,請盡速與本組聯繫,本組將依個案給予妥適建議,再由所屬單位發函國科會申請註銷或提前終止計畫。
八、聯絡人:
(一) 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客服 0800-212-058、(02)2737-7592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