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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自112年12月29日起至113年2月16日止受理推薦

一、為提升林業及保育工作者之工作士氣、獎勵對林業及保育有特殊貢獻人士,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規定辦理113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遴選,敬請依上揭要點規定推薦(推薦名額無限制),推薦時應經當事人同意。
二、依前項選拔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候選人獲選為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或因同一事由已獲國內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頒給獎金者,不再頒給獎金,但有新貢獻事蹟者,不在此限。
三、受理推薦期間自112年12月29日起至113年2月16日止,推薦方式如下(請擇一),另相關事蹟證明文件如涉《個人資料保護法》,應依法刪除相關資訊以避外流:
(一)線上推薦:填寫線上表單(https://url.forest.gov.tw/forestry)。
(二)電子郵件寄送:推薦書填寫完成後,請併同已簽章及用印之文件掃描檔、相關事蹟證明電子檔等各1份,寄至電子信箱:coa.tfb23@gmail.com,主旨請載明「推薦113年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
(三)書面寄件:推薦書填寫完成後,請併同已簽章及用印之文件掃描檔、相關事蹟證明電子檔等各1式2份,寄至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註明「推薦113年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以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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