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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113年度補(捐)助海洋研究活動重點議題」公告,本案採隨到隨審制,有意申請者請依規定辦法

  1. 為發揮海洋委員會補(捐)助海洋事務相關研究活動之效益,依據該會業務推展需要及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定重點議題,符合相關範疇者,將優先核予補助。

  2. 本案採隨到隨審制,視當年度預算經費情形核予補助。

    • 由申請單位提出申請書,期程不得跨年度,補(捐)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萬原為原則。

    • 計畫書內容需包含緣起與目的、實施方法、預期效益、經費概算,由二個以上機關補(捐)助機關及補(捐)助金額。

  3. 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請於申請文件中併同檢附活動計畫書及「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俾辦理補助審查作業。

徵求單位: 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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