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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共同徵求2025年度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2-3年期)(自113年2月9日起受理申請)

一、請申請人於113年4月1日(一)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國科會。
 
二、臺方規定摘要如下:
(一)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2、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二)補助經費:
1、我方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案以不超過每年新臺幣 1,200 千元為原則。
2、補助經費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及博士級研究人員費用)。
 
(三)作業期程:
1、公告核定日期:預定2024年12月間。
2、計畫執行期間:獲雙邊選定通過之計畫自2025年1月 1日起開始執行,與捷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計畫期程最短 2 年,最多不得超過 3 年。
 
(四)申請方式:本計畫必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分別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本會及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五)本案通過後不受國科會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惟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此類雙邊協議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每一計畫主持人以 2 件為限。
 
(六)線上申請計畫類別:隨到隨審-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
校內收件截止日: 2024-3-28(四)中午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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