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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8點、第10點,並自113年1月31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

一、修正第8點第5款有關補助經費來源之規定:因本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仍需向其他機關(構)籌措不足之經費以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爰刪除現行不得再申請國科會其他補助之規定,並新增得由自籌經費國科會其他計畫經費(如國際研討會中邀請之專家學者,得再依 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 申請額外補助) 其他機關(構)補(捐)助等經費來源支應,以分攤籌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不足之經費

二、修正第10點第2款有關結報之規定: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同時也有向其他機關(構)提出申請補(捐)助者,結報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包含向國科會及其他機關(構)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國科會應撤銷補助案,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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