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申請人於113年7月30日(二)中午12點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國科會。
二、摘要如下:
(一)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2、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二)補助經費:
1、我方補助「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以500萬日圓/件/年(約折合新臺幣110萬元)為原則,惟實際核予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
2、補助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
(三)作業期程:
1、公告核定日期:預定為2025年2月。
2、計畫執行期間:自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為期2年,與日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四)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及日方各 1 位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英文計畫名稱必須相同,申請件數每人以 1 件為限。
(五)本案通過後不受國科會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惟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此類雙邊協議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每一計畫主持人以 2 件為限。
(六)線上申請計畫類別:隨到隨審-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