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截止收件時間:
(一)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請於113年4月30日(二)中午12點前繳交「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3份(採紙本作業)及光碟片1份至研發處計畫業務組,俾利彙整函報國科會。
(二)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請於113年6月11日(二)中午12點前完成線上申請送出。
二、計畫目的:為有效促進產學合作,促使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與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研發,以強化關鍵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育,推動本計畫,進一步串聯政府、產業界及學術界的研發資源,期能共同提升我國各領域的競爭力。
三、申請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二)合作企業:
1、國內: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
2、國外:為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並曾經公開且具公信力之評比機構納入評比者。
四、依本計畫要點分自然、工程、生科、人文等領域進行徵件,合作企業鼓勵中小型、新創或國外企業參與。
五、本計畫分下述三型:
(一)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
1、定義: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限國內企業)共同聚焦前瞻技術研發及培育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協助我國產業維持世界領先地位。
2、申請注意事項:
(1)合作企業總配合款中提供申請機構研究發展經費每年不得少於4,000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以不高於前述之經費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金錢出資予申請機構每年應達2,000萬元以上。
(2)執行期間最多為3年。
(3)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得依據經濟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合作企業於配合款項下編列自行研發經費,申請經濟部補助款,並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與相關規定辦理。
(4)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需先提「計畫構想申請書」《申請機構應於 113年5月3日(五)前先行繳交「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3份(採紙本作業)及光碟片1份》,審查通過後始可向國科會網站提計畫申請書,合作企業未達3家者,構想書中需強調參與合作企業可達成之外溢效果。
(二)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
1、定義: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關係,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產業技術研發人才,促進產業發展。
2、申請注意事項:
(1)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1,000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1,000萬元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出資每年應達500萬元以上。
(2)執行期間最多為3年。
(3)線上申請計畫類別: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三)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
1、定義: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聚焦具產業競爭領先優勢之解決方案,鼓勵發展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後續建立長期產學合作模式及衍生下世代創新技術。
2、申請注意事項:
(1)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500萬元,且須高於申請計畫補助款。
(2)執行期間為1年。
(3)線上申請計畫類別: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六、國科會窗口:
(一)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產學處電話: (02)2737-7232。
(二)電腦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