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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3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第2次公開甄選作業須知

  1.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27日衛授國字第1130460535號函辦理。

  2. 申請對象:

  • 教學醫院。

  • 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 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1. 補助範圍依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113年第2次公告補助重點如下:

  • 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如具有全國性教育訓練計畫)。

  • 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參考如下:

  1. 建議以臨床研究、診斷、疾病防治與關懷服務為主。

  2. (以人為對象),排除動物及細胞試驗之基礎研究。

  3. 罕見疾病自然史及國內分布情形之研究。

  4. 罕見疾病個案本人及家庭身心靈支持網絡等相關研究。

  5. 運用AI概念於罕見疾病防治照護之相關研究。

  • 購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 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

  1. 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補助金額分罕病防治研究類以每項計畫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為上限,如為多年期計畫,以3年為限,惟須逐年審查。罕病防治衛教類應依目標群體、策略、通路等,核實編列。另,「罕見疾病自然史及國內分布情形之研究」、「罕見疾病身心靈支持網絡相關研究」及「運用AI於罕見疾病防治照護之相關研究」等3類指定計畫,因應未來趨勢及考量個案家庭身心靈支持需求,補助計畫金額依補助辦法規定,每年不得逾3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各計畫視需要,應配合於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報告成果。

  2. 為利提高審查通過比率,於申請方式增列應注意事項如下,提供申請單位參考。

  • 所提計畫研究之疾病非罕見疾病或與罕病防治不相關者,不予補助。計畫研究之收案主體應以罕見疾病個案為主,儘量不以正常人預測罹患罕見疾病機率來做為研究主體。

  • 本年度指定計畫新增運用AI概念於罕見疾病防治照護之相關研究,應明確說明AI模組設計與運用規劃,並建議團隊成員應具相關經驗,以利計畫執行。

  • 所提計畫應明確說明如何運用議題設計與規劃,並如實進行經費編列(於經費表呈現)。

  • 請意申請者於113年3月28日(含)前,依所附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將計畫書函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俾辦理審查。

  • 本案聯絡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陳小姐 (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7樓;電話:04-22172273;電子信箱:al8068@hpa.gov.tw)。

徵求單位: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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