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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公開徵求「臺灣智慧醫療創新加值推動計畫」

一、本案申請機構需具備充分的臨床資料,申請人需主導並結合一家(含)以上具智慧醫療科技應用潛能公司(依公司法設立,且公司淨值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及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學研機構或醫療機構,組成跨域團隊,並由跨機構(例如:大學、醫院)組成之醫學研團隊共同研提計畫;團隊應具備多中心醫療臨床驗證場域執行經驗,且現有運作軟硬體等相關基礎設施及技術。

二、承上,本校雖不符申請機構資格,仍鼓勵教研人員踴躍參與校外單位跨域團隊合作。
校內收件截止日: 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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