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申請人於113年6月17日(三)中午12時前將申請文件送達本組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國科會。
二、本獎項係依國科會與法蘭西學院自然科學院簽署之「臺法科技基金協議」辦理;每年雙方共同遴選並頒發獎項予一組致力兩國間科學合作研究之法國與臺灣學術團隊,年度受獎團隊可獲獎章及獎金38,200歐元,其後並得以短期訪問方式向國科會申請經費補助,持續規劃及帶動後續之科學交流。
三、申請案必須由兩國合作團隊之臺灣與法國學者分別向本會及法方自然科學院提出,其中,臺方學者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並由任職機構備函檢附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提出。
四、本案候選人除在學術上之應有卓越成就,推薦人亦應陳述候選人(1)過去對臺法科技交流之重大貢獻或(2)提供候選人未來建立臺法合作研究之高度期望與意願。且每件申請案必備至少 2 封英文推薦信,須 1 封來自我國中央研究院院士、1 封來自法蘭西自然科學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