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申請人於113年7月15日(一)中午12點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國科會。
二、臺方規定摘要如下:
(一)申請方式:本計畫必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分別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本會及捷克技術署(TAC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二)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2、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三)補助經費:
1、我方補助「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以每案每年不超過新臺幣 3,000 千元為原則。
2、補助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及博士級研究人員費用)。
3、臺捷雙方所需合作研究經費,分別由國科會及捷克技術署(TACR)補助,兩方所提經費需求無須相同。
(四)作業期程:
1、公告核定日期:預定為2024年12月。
2、計畫執行期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為期 3年。
(五)國內所組成計畫團隊必須鏈結國內研究型法人(如國家實驗研究院或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參與計畫,並有研究人員列為共同(或協同)主持人(填列於CM06 主要研究人力表);國內公司以經費自籌或提出配合款參與者優先考量。
(七)本案通過後不受國科會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惟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此類雙邊協議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每一計畫主持人以 2 件為限。
(八)線上申請計畫類別:隨到隨審-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