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申請人於113年6月27日(四)中午12點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國科會。
二、摘要如下:
(一)計畫執行期間為113年11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合作企業配合款(表CM07A )得依計畫規模編列整合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均須至少主持一項子計畫)之研究主持費,其月支數額及支領份數不受國科會限制。
(三)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
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
(1)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2)企業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等資料,交由計畫主持人簽准後,掃描上傳系統(文件請參考表CM20A)。
(四)成果報告繳交方式及撰寫格式請詳閱申請書P.44。
(五)線上申請計畫類別: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第二期)
三、國科會聯絡窗口:
(一)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產學處電話:(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 吳小姐、(02)2737-7280 陳先生。
(二)電腦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