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114年11月5日科會科字第1140079197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摘要如下:
(一)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2、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
(二)計畫類型:雙方研究人員依共同研究主題及具互補性之專業知識,共同合作進行本項計畫,雙方必須密切整合研究內容,並均有科學性的投入,以共同完成預期計畫目標。雙方所提出申請案之計畫名稱(Title)必須相同,研究內容依不同專長得有所差異,但均須符合各自國家科技發展目標。
(三)申請方式: 此類申請案須由臺、奧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後, 分別向國科會及奧方(FWF)依時提出計畫申請書, 申請案始獲成立。
(四)補助計畫以3年期計畫為原則,至多可申請4年期計畫。臺奧雙方各自負擔合作計畫所需之研究經費。我方補助「擴充加值」經費每案以新臺幣600千元/年為上限。
(五)奧方計畫主持人應向FWF提出申請,計畫類別(program category)為Principal Investigator Projects International)。受理時間為中歐時間(Vienna local time):2026年1月22日2:00 pm CET止。
(六)計畫執行開始日預計2027年1月1日啟動為原則,執行期間需與奧方相同。
(七)臺方申請計畫申請類別:專題類 - 隨到隨審 - 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
三、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國科會科國處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及(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