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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科技藝術創作發展補助自即日起受理115年度創作計畫,收件至114年12月19日止。

  1. 文化部為鼓勵科技藝術創作,發展具實驗性及文化內涵之原創作品,整合跨界資源,參與國際展演合作,以提增臺灣科技藝術發展優勢,特訂定「文化部科技藝術創作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2. ​補助內容:

  • ​以藝術為核心,結合科技技術藝術趨勢,發展跨域合作之臺灣原創作品,具有國際展演合作、參與具指標性國際藝術節、國際競賽、國際網絡經營等科技藝術計畫。
  • ​運用技術及呈現方式以互動式、感測、動態捕捉、體感、機械、沉浸式投影或聲音、人工智慧或複合式內容體驗等之視覺、表演藝術創作。
  1. ​申請資格:

  • ​個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藝術創作者。
  • ​團體: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行政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
  1. ​申請應備資料:

  • 申請表。
  • 團體除行政法人外,應提供單位立案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計畫書、可展現計畫之影音或輔助資料,及執行計畫成員名單等。所提計畫執行內容具國際合作規劃者,須提供國際單位合約書、意向書或來往信件,並說明邀演或合作機制。
  1. 補助內容:

  • 以藝術為核心,結合科技技術藝術趨勢,發展跨域合作之臺灣原創作品,具有國際展演合作、參與具指標性國際藝術節、國際競賽、國際網絡經營等科技藝術計畫。
  • 運用技術及呈現方式以互動式、感測、動態捕捉、體感、機械、沉浸式投影或聲音、人工智慧或複合式內容體驗等之視覺、表演藝術創作。
  1. 補助原則:

  • 採競爭型補助機制,每項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提案內容可為一年或二年度計畫,應於提案第一年研提整體計畫,包含計畫期程、分年進度及分年經費等,其第二年補助經費,文化部得視立法院預算審查結果或該計畫評核結果調整之。
  • 計畫應每年辦理至少一場公開呈現。
  1. 線上申請及相關說明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ov.tw/6eS),或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推廣科簡小姐(電話02-8512-6544、電郵cyt@moc.gov.tw)。

徵求單位: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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