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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115年度農業學界與法人科專計畫」第二次公告申請,申請時間至115年4月30日止

  1. 依據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及農業部115年1月30日農科字第1150052110號函文辦理。

  2. ​農業部前以114年6月10日農科字第1140052737號(諒達)函知於114年6月10日至7月31日徵求旨揭計畫,考量該項計畫尚有補助額度,自即日起至本(115)年4月30日止開放第二次受理申請作業。

  3. ​旨揭計畫第二次公開徵求項目為「開發融合生成式AI之農業產銷管理模型」、「開發與建構機械化農業生產體系」及「開發漁業加工之智能化或自動化設備」,徵求重點詳如附件。

  4.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5. 本計畫須符合本年度農業學法科專計畫徵求研發重點項目,由學術或研究機構以跨領域或跨機關(構)之聯合申請方式執行,並鼓勵企業投入參與,相關單位申請資格如下:

  • 學術機構:公私立大學。

  •  研究機構:具有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能力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

  • 共同執行企業(無補助):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 提案機構須符合第1項或第2項資格,且最近3年須通過本部辦理之「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https://agriti.moa.gov.tw/FromPrjLetmein.aspx)或「追蹤考評」,或經濟部研究機構之「機構管理制度暨智慧財產管理制度」評鑑,且須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與設備,始得申請農業學法科專計畫。

  1. 經費編列規定
  •  提案計畫主持人執行經費與工作比重(不含委託勞務)皆應超過總體60%。

  •  依據「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附表一之一-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補助項目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辦理。

  • 非屬環境建構類型計畫不得編列資本門,惟徵案主題若屬「農業機械」研究開發類型計畫,得視計畫研發所須編列「農業機械開發」相關設備費,會計科目包含「33-00機械設備」、「35-00資訊軟硬體設備」及「37-00雜項設備」,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30%為原則。

  1. ​有關申請資格、作業程序、計畫書撰寫說明及相關文件等詳細資訊請參閱申請手冊,或至「AgTech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服務網」瀏覽說明影片與下載資料(網址:https://agtech.moa.gov.tw/),並可進一步洽詢農業科專服務小組,電話:〔(02)2586-5000轉分機751、752、755、761、763、765〕。

  2. ​為強化學術與研究機構對於計畫資源內容、徵案技術領域發展現況、提案方式及計畫書撰寫要領之瞭解,農業部委託農業科專服務小組於115年3月17日(星期二)辦理線上直播說明會,並同步提供線上諮詢服務,以增進學研單位對農業學界與法人科專計畫瞭解與掌握。

徵求單位: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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