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人員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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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校外機構之國科會計畫共同主持人、新進教師由前單位帶入計畫者,請至計管系統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列印紙本陳核,俟系統審核開通後 即可進行人員進用申請。
(由本校申請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核定後,本組會於計管系統帶入計畫資料,免填申請書,系統如未帶入計畫 請洽本處陳先生☎2252。)
二、經費核銷
- 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等規定辦理。
- 請購及核銷相關問題,請洽預算組陳先生☎2138。
三、彈性支用
- 依據「本校執行國科會及教育部計畫彈性支用額度作業要點」辦理。
- 核定清單有匡列彈性支用額度者,計畫主持人於上述作業要點第三點支出用途範圍內逕行使用。
- 彈性支用額度僅限於計畫執行期限內支用,未支用額度於期限後不得保留予其他計畫或下一年度之計畫使用,亦不得轉撥至其他機構執行。
- 結案時依正常計畫經費結報方式辦理,作為結餘款。
- 彈性支用問題,請洽預算組陳先生☎2138。
四、科研採購
- 定義: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規定略以,公立學校接受政府機關補助或委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之採購,稱為科研採購。
- 常見適用科研採購之經費:
(1) 採購經費來源全使用「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經費。
(2)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搭配公務預算以外之產學合作計畫企業配合款者。
(3) 其他政府補助或委辦契約明訂適用科技基本法之計畫。
- 不適用科研採購之經費:
(1) 採購經費來源非全屬於科技預算者(混搭其他預算)。
(2) 屬校務基金者(如計畫結餘款、民間企業捐款等)
(3) 未明訂適用科研採購且未經補助機關認定者
- 本校科研採購作業要點及相關文件,請至總務處事務組下載,請購及採購問題,請洽事務組☎1113、1114、1116、1118。
- 科研採購請購單應附文件:
(1) 國科會計畫 請檢附「經費核定清單」。
(2) 非國科會計畫 請檢附:
- 相關規定(如合約書、須知、手冊…等)寫明:依「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或簡稱「科研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字樣。
- 補助或委託之政府機關出具足以證明適用科研採購之文件。
(111.8.29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