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1110728) 第9點規定如下:
各研究計畫經費如有結餘者,應如數繳回。
已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之機構及中央研究院,結餘款得免繳回,依相關規定辦理支用。
但核定之各研究設備品項及出國種類(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及出國參訪及考察),
如未依原規劃執行支用經費,且無辦理流用及變更者,應依各研究設備品項及出國種類,將未辦理流用及變更之款項繳回本會。
為求審慎,建議計畫主持人於結案前,務必將設備費和國外差旅費用完 或 流用到業務費做校內結餘款。
聯絡窗口 許小姐 ☎2271
---------------以下為校內結餘款規定------------------
一、法令依據:本校研究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點此下載)
二、結餘款定義:指本校所屬教師主持的研究計畫,已辦理結案並完成經費核銷程序,或為本校所屬教師執行的經常性服務試驗與調查,於當年度經費的結餘。
三、結餘款再運用 作業流程 ,摘錄如下:
四、結餘款再運用 注意事項:
3. 如計畫已辦理結案急需使用結餘款者,請填寫研究計畫結餘款提撥申請表。
五、聯絡窗口 李小姐 ☎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