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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大專生研究計畫

預計時程 說明
112年12月 國科會來函後,計畫組E-mail全校教師及公告於本組網頁
113年2月 申請人(學生)製作計畫書及線上申請 
113年6月 國科會公佈計畫核定結果
113年7月至114年2月 計畫執行(8個月)
114年3月31日前 學生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且於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確認。
114年7月 國科會公佈研究創作獎名單
(一)獲獎人數每年以100名為限。
(二)獲獎學生由國科會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狀1紙,並頒發獎牌1座予其指導教授。

 

一、資料下載

二、學生申請資格

  1. 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申請時為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碩/博士班研究生及陸生不得申請。(國科會及本校均無訂定成績標準,請同學踴躍申請。)
  2.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
  3. 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4. 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三、指導教授資格

  1. 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
  2. 每年度以指導2位學生為限。
  3. 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4. 指導教授任職機構與學生就讀學校不同者,學生須獲得就讀學校系主任同意始得申請。
  5. 學生及指導教授,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四、研究計畫範圍

  • 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 務必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五、補助經費項目

  1. 研究助學金:每位學生6,000元/月 ,8個月 共4萬8,000元。

  2.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擇優補助,每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六、計畫終止、註銷

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但有下列情形,請盡速檢具相關資料報經國科會同意辦理註銷或終止計畫。

(1)計畫執行期間,學生如因畢業、退學、休學等情形,致其資格不符合前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或無法執行研究計畫者。

(2)指導教授因資格不符或因故無法指導研究計畫者。

七、聯絡窗口 許小姐 ☎2271

(112.10.26 修)